案例描述:2012年5月,广州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办法拆迁许可证,核准中公司在某地实施拆迁,后经数次批准延期,拆迁期限至2015年7月,陈某等五人的房屋在该项目拆迁范围内。在上述限期后,某公司再次将拆迁期延至2016年8月,陈某等人不服,分别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期延期批复。
解决方案:某房地产公司申请拆迁许可证延期时,已经超过《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申请期限,但建议该程序违法对陈某等五人的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判决确认拆迁期延期批复违法。